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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德清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公告

来源:德清人才网 时间:2017-06-14 作者:adminpost 浏览量: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2017年我县计划招收农村社区岗位定向培养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专业名称、学历层次

委托湖州师范学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本科层次的社区医生培养任务;委托杭州医学院承担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社区医生培养任务。

二、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为德清县户籍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

2017年全县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总计4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11名,预防医学专业本科11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18名。

三、招生与录取程序

1、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生物、化学、物理),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不建议填报。)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德清县卫计局。

4、德清县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请填报提前录取志愿的考生保持通讯通畅,7月15日前不远程外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配套政策

1、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县乡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服务满五年,补助其余部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2、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县卫计局根据专业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本县农村社区岗位工作的,应当返还财政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生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德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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