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19年“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人,应是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我县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县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019年计划全县拟遴选“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30名,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家居、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中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同时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我县每年评选产生的德清县“首席技师”、“德清工匠”、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动列为当年第三层次“省优秀技能人才”申报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附件3),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技术水平佐证材料(专利发明、科技成果、技术革新、论文发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可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并提交材料,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日前报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材料一式两份,需统一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jdqpxk@163.com。
四、支持措施
入选“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相关规定,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是今年我县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新区,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审核上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高新区,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业于11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姚卫兴; 联系电话:8018592
中共德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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