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136120572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公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1-23 被浏览:81次

  • 申请条件


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服务规定条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需用人单位先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协议鉴证不属于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单位需提供)。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 办事依据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一)已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鉴定,待档案到达后,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第一条取消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1.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2.取消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3.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第二条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地网上办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并用《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上“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接收意见”,作为高校毕业生调转档案、就业调整的凭证。”


微信扫一扫分享
客服服务热线
13136120572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德清人才网 浙ICP备07508265号-27 网安备案号:3301100201295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博园西路7号8楼 EMAIL:service@hzdqrc.com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00349 人力资源证: 330110202105080088号

Powered by 德清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