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三)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
(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六)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七)工作地点在全省范围内,随工地施工变迁,能够吃苦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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