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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

来源:德清人才网 时间:2017-04-18 作者:adminpost 浏览量: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文件
德委办〔201637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659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全力助推德清更高水平新崛起。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提出如下意见(简称“人才新政十一条”)。

1.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着眼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5151”人才计划,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力争到2020年引进培育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5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50家,实现产值100亿元。对评审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等级(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以1000万元为基准线),分别给予1008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培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人才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创业项目分别直接认定为当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A类、B类;创新项目按省资助额度1:1给予人才所在企业专项奖励。对国际顶尖创新团队、研究院等重大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亿元资助。

2.加快引进产业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我县信息经济、健康产业、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要求,首次进入我县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人才,实行为期一年的生活津贴制度,标准为:A类人才30万元;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0万元;D类人才2万元;E类人才1万元。

3.优化国外智力柔性引进。对我县企业引进,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的海外智力项目,按每个完成项目分别给予项目执行单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自行聘请的外专项目,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备案,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经费资助。

4.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企业紧缺急需顶用人才培养,在职人员取得上一级学历、职称证书满1年后,给予一定岗位津贴,标准为:博士、正高职称1万元/人,硕士、副高职称6000/人,津贴期限3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拓展工程,对通过培训新鉴定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后,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相应的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2000/人,技师1500/人,津贴期限3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经民政局确认的社会工作人员,新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分别给予2000/人、1000/人的一次性奖励。

5.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型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每引进一名外地国家“千人计划”、省级领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的费用补助。每引进一名符合专业目录要求,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标准为:博士、正高职称1万元/人;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3000/人;学士、中级职称、技师2000/人。企业在职人员取得上一级学历、职称证书满1年后,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育才奖励,标准为:博士1.5万元/人,硕士9000/人,正高职称5000/人,本科、副高职称、高级技师2000/人,中级职称、技师1000/人。

6.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异地孵化器,经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按市评定给予1030万元补助;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在省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6万元经费资助。

7.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快速发展。加大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可由相关银行给予入选市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创业项目不低于50万元的免担保信用贷款;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建立若干人才引导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人才项目产业化。

8.强化市场化引才激励。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帮助我县招才引智,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县,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推荐外地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和省级领军人才落户我县(经市“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认定)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每引进一个“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根据ABC不同入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9.优化人才安居保障。符合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其配偶就业,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安置;其未成年子女就学,商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对企业引进的ABCD类人才,引进后在德清工作满2年(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80%(最高200万元)、60%(最高80万元)、40%(最高50万元)、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用人单位按不高于政府补贴的50%给予配套。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10.优化人才医疗保障和疗休养制度。符合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对D类及以上层次的企业人才,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给予所在企业4000/人的经费补助。

11.加大优秀人才奖励力度。给予“德清英才奖”获得者专项奖励。给予“首席技师”、“美丽乡村领军人才”300/人工作津贴,为期2年。“名师名医名家名作”、“最美社工”、“十佳导游”等奖励由县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其他领域优秀人才,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和奖励。

除上述指定产业、行业领域外,其他领域引进、培养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各类人才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由主管部门参照制定出台相应扶持办法。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与我县现有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两年对人才分类目录修订一次。建立人才项目淘汰退出机制,每年组织项目绩效评估,实施人才项目全程监督管理。


附件: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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