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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细则正式出台

来源:德清人才网 时间:2021-01-23 作者:德清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快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 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抓好我县高校毕业生人才政策兑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我县正式出台《高校毕业生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欢迎广大人才积极申报!


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可享受就业补贴。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5万元就业补贴;其他人员给予每年2500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受理地址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劳动综合大楼4楼413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2-8280020、8280033、8286951、8832260、82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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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德创业的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2)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有一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

(3)在我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德清县未购房且未在德清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其他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合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属自主创业的,也可提供开户行在德清的银行卡)。


四、受理地址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劳动综合大楼4楼413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2-8280020、8280033、8286951、8832260、82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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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

补贴申请表


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要求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德创业的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2)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有一个月以上的纳税记录;

(3)在我县首次购房,是指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为准)6个月。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第四年10万元,第五年10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25万元(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元,第四年5万元,第五年5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元,第四年5万元,第五年5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3元,第四年3万元,第五年3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1万元,第四年1万元,第五年1万元)。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五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参照执行。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税务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德清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地址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劳动综合大楼4楼413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2-8280020、8280033、8286951、8832260、82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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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高职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含副高)和机关单位选调生,以及来德创业的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

(2)在德清县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自主创业的,需在德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地税 3 个月以上。

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第一年2.5万元,第二年2.5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3万元(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万元(第一年0.5万元,第二年0.5万元);

(6)全日制专科高职:0.6万元(第一年0.3万元,第二年0.3万元)。

来德就业创业的湖州籍大学生、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安家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连续 3 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受理地址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劳动综合大楼4楼417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2-8280020、8280033、8286951、8832260、82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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