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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清人才网 时间:2021-04-01 作者:德清人才网 浏览量:

高新区、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县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升级打造我县人才生态环境,根据《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和《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2110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隶属我县的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以及相当于A、B、C、D、E类人才层次或同等资质的人才,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

二、评定流程

1.申报。申请人填写《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起送至所在镇(街道)或高新区受理。

2.受理。镇(街道)或高新区负责核对相关信息,审核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后,将《申请表》与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报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一件事”专窗英溪南路399二楼社保大厅

三、所需材料

(一)《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

1. 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纳税证明(企业高级人才;未在我县交纳社保,但在我县主导产业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依法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需提供);

4.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取得需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重新确认或复核认定);

6.符合《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薪金收入证明、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四、其它事宜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对被否决的认定申请,在申请人未取得新的突破性贡献和业绩的情况下,不再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并且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被处以刑事处罚;

5.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附件:德清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doc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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